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北京市通州区4家餐饮单位被立案查处

2021-12-31 18:0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4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杭 瑞 杭尚餐饮有限公司

(胖 哥 俩 肉 蟹 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Ku0F1E;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1号楼5层107-5008。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蜀芝味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69艺术餐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BLH1X;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民委员会西280米。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思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瓦罐汤(原杨庄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9WRT3P;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1号楼1层142、143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无防虫放蝇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西环玉家餐饮有限公司通州新华西街分公司

(马路边边串串香(通州万达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K80A0W;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1号楼1层141、142,2层141。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来源:北京通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打假治伪除隐患 整治提升保安全:保 ...

  • 厦门特色美食制作教程来了 超好吃的 ...

  • 第八十六期 许旭:无锡利日 用科技 ...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 ...

  • 隆冬时节安徽省众多乡村花卉基地内却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