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4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杭 瑞 杭尚餐饮有限公司
(胖 哥 俩 肉 蟹 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Ku0F1E;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1号楼5层107-5008。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蜀芝味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69艺术餐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BLH1X;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民委员会西280米。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思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瓦罐汤(原杨庄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9WRT3P;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1号楼1层142、143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无防虫放蝇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西环玉家餐饮有限公司通州新华西街分公司
(马路边边串串香(通州万达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K80A0W;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1号楼1层141、142,2层141。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来源:北京通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