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涉及我区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2号元佳花园1幢附20号(自编号:3号)销售的泥鳅(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1256,购进日期:2021年9月15日),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30日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2号元佳花园1幢附20号(自编号:3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鳅系重庆谊品弘渝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购进的,共购进8kg,已销售8kg,已全部销售完。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召回0kg,重庆谊品弘渝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泥鳅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江北区元佳广场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江北区潘勇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潘勇农产品经营部在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132号销售的黑芝麻(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105650927910,购进日期:2021年4月25日,抽样日期:2021年9月13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1年10月12日向江北区潘勇农产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了被抽检批次黑芝麻19.3斤在售,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扣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是江北区潘勇农产品经营部向昆明市官渡区满懿农产品经营部处购进,购进日期为2021年4月25日,进货时按照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共购进2件(25公斤/件),已售出80.7斤,其余全部扣押。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潘勇农产品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召回0斤,当事人已发布不合格产品的召回报告,无任何消费者到当事人处退换货,故未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潘勇农产品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江北区潘勇农产品经营部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四川省通江县巴山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生产的通江细木耳(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重庆市绿丰家园食品超市销售的经由当事人经营的“齐鲜王+QIXIANWANG+图形”通江细木耳(干制品)(委托商:重庆市佳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商:四川省通江县巴山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3月1日,执行标准:GB/T 6192,保质期:12个月)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143),同年9月28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4421005428)载明: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g/100g实测值为17.4,不符合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标准指标水分项目g/100g≤12),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四川省通江县巴山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的同时,经现场检查:巴山公司共生产涉案批次的产品29袋,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四川省通江县巴山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公司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四川省通江县巴山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经该公司分析导致该产品水分超标的原因是运输和贮存环境潮湿所致,对此已督促经销商加强产品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控制。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