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0月19日及2021年10月20日,我局先后收到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SG214463以及№:SG214476,2份报告载明: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09月27日以及2021年09月29日生产的东旗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规格型号:5Kg/袋),抽取的样品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 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类米粉》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因涉检商品标注为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2236042 | 样品名称 | 东旗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 |
生产日期 | 2021-09-27 | 型号规格 | 5kg/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抽样编号 | GC21450000622236056 | 样品名称 | 东旗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 |
生产日期 | 2021-09-29 | 型号规格 | 5kg/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林树华湿粉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广西南宁市东润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27日20时生产东旗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60袋共计300kg,其中8袋销售给抽检机构,剩余52袋销售给三塘的林老板;于2021年09月29日00时生产东旗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70袋共计350kg,并全部销售给淡村农贸市场的林老板。因召回时间距销售时间较长,且由于调制鲜湿米粉保质期短,该批次产品无法召回。经抽检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东旗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 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类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该公司生产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拟予以以下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市监处罚〔2021〕6063号:1.没收违法所得25.48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50025.48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因调制鲜湿米粉产品保质期短,没有留样,且该公司出厂检验报告显示检验合格,无法查明详细原因。
整改情况:1.员工进入生产场地,必须消毒清洗好,带好口罩、手套;2.生产前2个小时,开好臭氧,关好门窗;3.生产结束后,搞好消毒机器、地板工作并关好门窗;4.生产的产品做好检验工作,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