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3日,浙江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期、第15期)》,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象山驿好购超市销售的孜然羊肉串味(大豆素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1日县局对位于象山县墙头镇象山港大桥象山服务区东区主建筑内北侧的象山驿好购超市销售的孜然羊肉串味(大豆素肉)(安徽聚福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生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所检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对位于象山县墙头镇象山港大桥象山服务区东区主建筑内北侧由赵华开设的副食品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孜然羊肉串味(大豆素肉)剩余9袋,执法人员予以依法扣押。
(三)执法人员拟对象山驿好购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启动召回程序,因销售数量只有13袋,从抽样到检测出不合格已过35天,顾客目前也没有退货。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二、贤挺水产销售的不合格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7日县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东街道汪家河菜场396号摊位销售的牛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恩诺沙星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汪家河菜场396号的摊位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牛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一张,存于手机,没有检验报告,现场也未发现恩诺沙星。
(三)执法人员在2021年12月22日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认为是违法行为应该是由养殖户在养殖环节添加了违规兽药,牛蛙11月6日从中心菜场进的货,进货数量15公斤,批发者毛美兰。本人在索证索票环节失误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