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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2021-12-23 17:19: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2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1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9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如皋市亚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方便玉米糁(抽样日期:2021-07-08,规格型号:200克/袋)

上述产品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亚科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袋,共计5公斤,已销售25袋,共计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亚科食品经营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亚科食品经营部免于行政处罚。

二、如皋市康寿食品厂生产的方便玉米糁(生产日期:2021-06-16,规格型号:200克/袋)

上述产品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康寿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80袋,共计16公斤,已销售80袋,共计1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生产工艺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康寿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康寿食品厂作出行政处罚(皋市监处罚〔2021〕0100671号)并责令改正。

三、南通强龙食品厂生产的抹茶肉松酥饼(生产日期:2021-09-07,规格型号:400g/盒)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强龙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683盒,共计273.2公斤,已销售683盒,共计273.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召回282盒,共计112.8公斤,均被封存,已进行销毁处置。经排查,因运输物流不规范,原料未按要求贮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强龙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强龙食品厂作出行政处罚(皋市监处罚〔2021〕0800830号)并责令改正。

四、海安好家鲜生超市销售的鳊鱼(抽样日期:2021-09-2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好家鲜生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9公斤,已销售2.87公斤,其余鳊鱼被当事人直接处理了,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养殖环节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好家鲜生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好家鲜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1〕00607号)并责令改正。

五、海安荣胖食品店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09-2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荣胖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7.5公斤,已销售5.5公斤,其余货品腐烂被当事人直接处理,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荣胖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荣胖食品店作出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2021〕00636号)并责令改正。

六、南通文峰超市海安永安加盟店销售的花生米(生)(抽样日期:2021-09-25,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超市海安永安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文峰超市海安永安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海安永安加盟店作出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1〕00676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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