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海之源海鲜行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虾爬子(海水虾)。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海之源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08-20),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24日对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海之源海鲜行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经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货值400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9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经排查,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海之源海鲜行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在店原销售位置张贴了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