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公主岭市三奇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百年公主茶缸酒(白酒)、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再一春酒(清香型白酒)和申家铺子酒(白酒)。
吉林·公主岭市三奇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百年公主茶缸酒(白酒)
吉林·公主岭市三奇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年公主茶缸酒(白酒)(规格型号:200ml/缸 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18-01-04),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8月4日对吉林·公主岭市三奇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生产单位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440公斤,货值21600元,已全部售出。
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已构成生产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白酒的行为。因2021年8月19日,已对当事人下达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再一春酒(清香型白酒)
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再一春酒(清香型白酒)(规格型号:500ml/瓶50%vol,生产日期:2021-08-18),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30日对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生产单位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公斤,货值320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10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6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经排查,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申家铺子酒(白酒)
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申家铺子酒(白酒)(规格型号:500ml/瓶52%vol,生产日期:2021-01-09),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30日对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生产单位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货值10元,已全部售出。
于2021年10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6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经排查,吉林省申家酒坊酒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