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关于仙居县周个弟蔬菜店经营的黄豆芽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09-06;抽样日期:2021-09-06;抽样单编号:SC2133100000273725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仙居县周个弟蔬菜店于2021年9月6日共加工黄豆芽70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规模小,获利低,家庭贫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元;2、罚款4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