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2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2021-107)。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1-107)
根据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我县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
标称长沙皇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粉(生产日期:2021-10-08,规格:2.5千克/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皇楼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批次米粉92袋,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经立案调查,长沙皇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批次米粉共计100袋,货值500元。其中用于抽检8袋,其余92袋未进行销售。长沙皇楼食品有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长沙皇楼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的“米粉”(2.5Kg/袋)产品92袋,2、没收销售额40元,3、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