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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煎鸡排(香辣味)抽检不合格 湖南省旺诚和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8500元

2021-12-23 10:44: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2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香煎鸡排(香辣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26号)。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香煎鸡排(香辣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6号)

2021年10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湖南省旺诚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煎鸡排(香辣味)经抽检,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领取到湖南省旺诚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煎鸡排(香辣味)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FHN20210933103后,立即确定我局白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当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该批香煎鸡排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14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5箱,每箱400包,每包15克,每包成本价为0.35元,当事人于2021年8月18日将上述批次食品以每包0.6元全部销售给了长沙市忘不了商行,货值金额3600元,获取利润150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85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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