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2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湖北焱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孝感银泰分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焱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孝感银泰分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湖北焱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孝感银泰分店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检日期:2021年8月30日,该店销售的“炸面窝”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9月29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餐饮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并陈述抽检人员在其店中抽检的“炸面窝”,是购买的预包装半成品,于2021年8月11日购买了一箱,采购价格为73元,外包装标注有:“杂粮小面窝”,生产商为湖北一窝疯食品有限公司,并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付费凭证、“杂粮小面窝”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该产品主要是供店内自助餐试吃,并不知道其所采购的“杂粮小面窝”半成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质量问题,至核查复检时止已经使用完毕,在知道抽检结果不合格后,已停止采购、经营销售此种食品。
二、 湖北焱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孝感银泰分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三、鉴于该公司购进经营上述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齐全,制作过程中没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观上没有“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故意,且我局已向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案件线索转办函》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具备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采购不合格半成品原料出现管理漏洞导致。整改情况:1、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2、加强采购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3、停止制售不合格“炸面窝”食品。
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通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