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生产的青梅酒(青梅果露酒)抽检不合格 重庆左右逢源酒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500元

2021-12-21 12:20: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

image.png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左右逢源酒业有限公司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重庆左右逢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青梅酒(青梅果露酒)产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6283),检验结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6月8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2021年9月27日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货值300元;已销售12瓶,销售金额60元。当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对已销售的12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发布了召回通知,对剩余48瓶未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截至2021年9月27日,共计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瓶并进行了销毁。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并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三、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2500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快检结 ...

  • ​甘肃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把“你点我检 ...

  • 图说抽检

  • 贵州赤水市多年来大力实施“退耕还林 ...

  •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双碳”行动纪实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