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要求,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现将《东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