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生产的1批次大肉块酱香肘不合格 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0元

2021-12-20 17:28: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鲁市监通告〔2021〕94号

关于1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肉块酱香肘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341731958。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4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酱香肘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大肉块酱香肘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8月9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大肉块酱香肘共生产87.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三、调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5128.6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1〕2-16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质安院检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 我是您餐桌上的那双眼 | 《食安 ...

  • 小小基因芯片有大作用 聚焦文昌鸡育 ...

  • 江苏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 ...

  • App账号注销难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