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涉及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经销的增鲜味精(含盐味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经销的增鲜味精(含盐味精),供应商为乌鲁木齐市隆欣盛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09-08,储存条件为放置干燥阴凉处,购进日期为2020-09-28,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谷氨酸钠%≧80.0;实测值:32.2)。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增鲜味精(含盐味精),从乌鲁木齐市隆欣盛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增鲜味精(含盐味精)1件、共10袋,每袋进价7.5元,销售价每袋10元。其中抽检2袋,剩余6袋已被乌鲁木齐市隆欣盛达食品有限公司全部召回。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购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乌鲁木齐市隆欣盛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增鲜味精(含盐味精)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