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号)。
据通告,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中,北碚区小邓副食店销售的干木耳(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6571,购进日期:2021年8月22日),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 709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后,于9月18日对北碚区小邓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柜台中和仓库中无抽检批次的干木耳销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干木耳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22日从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1-433号购进的,涉案物品20kg,现已全部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邓成梅送达了检验报告,邓成梅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邓成梅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邓成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3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