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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抽检不合格 黄岩院桥天源饮料厂被罚款50000元

2021-12-14 10:11: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3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3号)

关于黄岩院桥天源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岩院桥天源饮料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饮用纯净水;购进日期:2021-8-19;抽样日期:2021-8-26;样品数量:7桶;抽样基数:16桶;抽样单编号:GC2133000030113110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黄岩院桥天源饮料厂于2021年8月19日共生产饮用纯净水100桶,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西溪山泉饮用纯净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35元;二、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235元。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因当事人出厂时未对该批次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检,以致无法查清出现不合格的具体原因。责令当事人对每批次饮用纯净水出厂检测,并加强生产、运输过程管控。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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