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总局抽检十七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6458的水磨年糕核查处置情况,具体信息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委托方为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送达了编号为№: SP2021A13952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水磨年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称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案发后及时启动不安全食品召回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1〕783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23元;罚款20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SP2021A13952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1)1151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80.64元;2、罚款15000元。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