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0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4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24号)
2021年9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虞唐镇刘记菜店经营的青辣椒经抽检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领取到湘乡市虞唐镇刘记菜店经营的青辣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 ZX(检)(2021)第〔1027015〕号后,立即确定我局虞唐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6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青辣椒是从中沙镇村民左天良家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0kg,购进价格5.5元/kg,销售价格7元/kg,货值金额70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去耗损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获取利润15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元,合计人民币515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