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被抽检的“2021-07-21”批次的食品原料黄颡鱼经检测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07-21”批次的牛蛙,经检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向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FSQB070558012C、NO:AFSQB070558013C)。经现场检查,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无库存。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已使用该不合格产品,制作成菜品销售和食用完毕。
经立案调查,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2021年7月21日以3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7.5公斤黄颡鱼。截至检测报告送达日,该批产品已用作原材料制作酸汤黄鸭叫菜品对外销售,价格为68元/份,共2份,使用黄颡鱼2公斤(1公斤/份),合计经营额为136元,违法所得为136元。余下黄颡鱼除抽样1.59公斤(抽检公司购入样品检测支付金额47.7元)外,均由当事人门店员工聚餐食用。另查明,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2021年7月21日以32元/公斤的价格购进10公斤牛蛙。截至检测报告送达日,该批产品已用作配料制作成干锅牛蛙菜品以68元/份对外销售,共制作销售2份,使用牛蛙2公斤(1公斤/份),合计经营额136元,违法所得为84元。余下牛蛙除抽样3.3公斤(抽检公司购入样品检测支付金额105.6元)外,均由当事人门店员工聚餐食用。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不能说清黄颡鱼和牛蛙的来源及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雨市监当罚(2021)0000942号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原料黄颡鱼和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证据,无主观恶意,事后虚心接受执法人员教育,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五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我局决定对长沙市雨花区斗米老饭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72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5272元,上缴国库。并于2021年11月8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罚字(2021)第4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