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0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糖馒头,《检验报告》(No:2110920269);生产日期:2021年08月0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好明早餐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9月0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No:2110920269)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添加剂,且上述批次红糖馒头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台州市路桥好明早餐店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菜场巷75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店铺面积20㎡。当事人店铺以销售包子、白馒头为主,因有客户反映想要红糖馒头,遂其于2021年07月20日开始增加红糖馒头的制售。当事人称,其听闻制作红糖馒头是加入少量“顶津 蛋白糖”食品添加剂能让馒头更甜、口感更好,于是在制作红糖馒头时,除在面粉中添加适量水、发酵粉、红糖外,另添加“顶津 蛋白糖”食品添加剂。2021年08月03日,在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铺制作销售的红糖馒头进行抽检后,当事人担心,遂不再制售添加有“顶津 蛋白糖”食品添加剂的红糖馒头,剩余的“顶津 蛋白糖”食品添加剂也已被其扔掉。
自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8月03日,当事人每日制作1笼添加有“顶津 蛋白糖”食品添加剂的红糖馒头,每笼18个,共计制作15笼,270个,包括我局执法人员抽检购入的12个在内均已售完。该红糖馒头成本0.60元/个,销售价1.00元/个,共计销售额270.00元,获利108.0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09月07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停止食用“顶津 蛋白糖”食品添加剂,并已自行处理,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108.00元,并处3000.00元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为其在生产中添加“顶津 蛋白糖”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