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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烧烤味青豆风险控制情况

2021-10-28 13:26: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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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沈阳市长鑫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0月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长鑫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烤味青豆(其它炒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5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工作安排,对沈阳市于洪区鑫千家惠超市销售的烧烤味青豆(其它炒货食品)(规格: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2021-04-20,生产企业:沈阳市长鑫食品厂)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CFU/g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n=5,c=2,m=10,M=100,实测值:120/55/30/59/15),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烧烤味青豆(其它炒货食品)系当事人生产。

(二)2021年8月30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三大队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于2021年4月20日,共生产了烧烤味青豆(其它炒货食品)5箱(5公斤/箱),销售价格35元/箱,成本33元/箱,货值金额175元,现已全部售出,获利10元。执法人员于当日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SSC08691)以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停止不合格食品生产,并召回不合格食品,查找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在收到本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9月1日制定了召回计划并进行了电话召回,由于产品均已售出,未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新民市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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