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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10-27 17:30: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6日,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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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10.26

2021年8月25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1130281115830359)和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ZHM0721011),报告显示标称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生产的“苏式黑芝麻月饼”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2021年9月23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1660000B6022B007、XC21340102344943417)和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以及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BS210775、XC21340102344943417),报告显示标称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生产的“迷你五仁味月饼”、“精品五仁味月饼”两种产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2021年9月27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113023111332186)和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MTSPHB2102003),报告显示标称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生产的“白糖五仁月饼”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合格;2021年10月9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1320829344536191、XC21321023280733688)和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APH-SP-2109X0275、(2021)JYJFC-JC3499)],报告显示标称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生产的“蜜酥月饼(黑芝麻味)”、“鲜花饼”两种产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分别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9日,夏津县市场监管局四次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9日,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四次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均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三、调查查处情况

2021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现场没有发现2021年6月29日生产的“苏式黑芝麻月饼”产品;2021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没有发现2021年7月22日生产的“迷你五仁味月饼”和2021年8月12日生产“精品五仁味月饼”;2021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没有发现2021年6月4日生产的“白糖五仁月饼”;2021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没有发现2021年7月3日生产的“蜜酥月饼(黑芝麻味)”和2021年4月20日生产“鲜花饼”。经核查,该单位2021年6月29日生产的“苏式黑芝麻月饼”,生产了50箱,2.7kg/箱,售价22元/箱,货值金额110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河北省;2021年7月22日生产的“迷你五仁味月饼”,生产了95箱,3.6kg/箱,售价26元/箱,货值金额247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8月12日生产的“精品五仁味月饼”,生产了136箱,2.7kg/箱,售价22元/箱,货值金额2992元,产品全部销售到安徽省;2021年6月4日生产的“白糖五仁月饼”共生产了40箱(规格2.7kg/箱),售价22元/箱,货值金额88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河北省;2021年7月3日生产的“蜜酥月饼(黑芝麻味)”,生产了140箱,3.1kg/箱,售价24元/箱,货值金额336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江苏省;2021年4月20日生产的“鲜花饼”,生产了40箱,2.7kg/箱,售价25元/箱,货值金额1000元,产品全部销售到江苏省。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并联系经销商,召回“迷你五仁味月饼”和“精品五仁味月饼”共计37箱。

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进行了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捌佰零贰元整(11802.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零肆拾元整(236040.00元)。罚没款合计贰拾肆万柒仟捌佰肆拾贰元(247842元)。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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