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市武清区新启航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10-25 15:2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武清区新启航超市(胡允够)经营的茅台镇窖酒53%vol(生产日期2020-08-18),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112011411383061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茅台镇窖酒53%vol(抽样单编号:SC21120114113830617,生产日期2020-08-18);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购进茅台镇窖酒53%vol共1200瓶,已销售781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24.8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茅台镇窖酒”419瓶;3、罚款10000元。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处罚〔2021〕8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当事人与厂家联系,经厂家分析酒精度未达到标称的53度,是由于生产工艺还不够成熟造成的。当事人采取整改措施如下:停止销售该品牌的茅台镇窖酒;将该品牌茅台镇窖酒53%vol抽检不合格的情况通报厂家;加强店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下步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青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帮助企业 ...

  • 四川省华蓥市加快实施校园食品安全“ ...

  •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 ...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从优化营商环境 ...

  •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