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7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义磊海鲜饭店提供的碗、勺。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碗(抽样单编号: SC21120102115332219,消毒日期:2021年8月3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产品名称:勺(抽样单编号: SC21120102115332218,消毒日期:2021年8月3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1年8月3日,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随机抽取碗、勺。经检验,碗中大肠菌群项目,勺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责令其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警告。于2021年9月30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1〕417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操作环境存在疏漏,对碗、勺清洗不彻底,导致碗、勺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