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姜)。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姜)
近期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邓月树食杂摊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21450107620300268 | 样品名称 | 姜 |
购进日期 | 2021-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邓月树食杂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铅(以Pb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 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在收到《检测报告》后马上粘贴《召回公告》,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同时该违法行为轻微,造成的危害后果极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整(¥30.0);
2.处罚款200元整;(¥2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230元整(¥230.0),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