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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黑芝麻(生干籽类)风险控制情况

2021-09-06 16:5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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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8期)

近期,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凌河区果真新鲜果蔬超市经营的黑芝麻(生干籽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凌河区果真新鲜果蔬超市经营的黑芝麻(生干籽类)2021年8月3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经营的不合格黑芝麻进行查封扣押,排查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责令超市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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