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1年第16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1年第16期)
2021年8月份,我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永姬)销售的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吴永姬)销售的牛蛙(活体)(购进日期:2021-07-12)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牛蛙(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104198)。
(二)我局于2021年08月0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吴永姬),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牛蛙(活体)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余姚市云江食品店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余姚市云江食品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07-11)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鸡蛋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104199)。
(二)我局于2021年08月0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云江食品店,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鸡蛋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三、余姚市钟国远烟酒店销售的蔬菜卷(油炸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余姚市钟国远烟酒店销售的蔬菜卷(油炸类糕点)(商标:凯飞翔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20克/包、生产日期:2021-04-02)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蔬菜卷(油炸类糕点)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104043)。
(二)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钟国远烟酒店,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蔬菜卷(油炸类糕点)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四、王庆锋销售的草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4日,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文山路菜场内王庆锋经营的草虾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草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NO:202104262)。
(二)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向王庆锋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被抽检草虾共购进2.5KG,抽检2.5KG,无销售无剩余。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黄新浩)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泗门镇市场经营户***(黄新浩)经营的牛蛙(散装、购进日期:2021-07-05)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牛蛙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 202104119)。
(二)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泗门镇市场经营户***(黄新浩),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牛蛙共购进5kg,抽检用去1.47kg,剩余的牛蛙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六、马力勤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马力勤经营的活体牛蛙(2021年7月13日从宁波市路林市场李慧容处购入)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104250)。
(二)我局于2021年8月6日向马力勤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被抽检牛蛙共购进8KG,抽检1.8KG,已销售6.2kg,无剩余。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