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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5号)

2021-08-20 18: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5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5号)

关于对台州市路桥区快步食品商行销售的的脱皮瓜子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脱皮瓜子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FC21051588;食品名称:脱皮瓜子;购进日期:2021年5月30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快步食品商行;检测结论: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6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脱皮瓜子”系于2021年5月30日从台州市路桥区南洋路19号张学军处购进。至2021年6月18日案发,已将上述脱皮瓜子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方张学军的《营业执照》、品名为脱皮瓜子的《安徽顺丰食品有限公司合格证》、购进日期为2021.5.30的《食品销货凭证》。张学军于2021年6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上述脱皮瓜子生厂厂家安徽顺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安徽顺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出货单》、《安徽顺丰食品有限公司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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