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9日,辽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北承德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海纳食品有限公司2020-03-29生产黄豆酱,经抽样检验,营养标签钠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数应为197%,其标注为196%,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营养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黄豆酱。该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海纳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印刷厂制版时误操作将钠含量错标为196%。现企业已经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同时停止使用该包装袋,已经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包装袋。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