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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号)

2021-07-06 10:1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3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义茂银条宁波年糕,《检验报告》(NO:SPJ202103180);生产日期:2021年1月2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路桥灵山街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SB/T 10507-2008《年糕》、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5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1月26日生产的义茂银条宁波年糕在销售,当事人未销售的抽检批次义茂银条宁波年糕已于2021年5月6日下架退货,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从宁波义茂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6日分别购进义茂银条宁波年糕24袋,共计72袋,截至2021年5月6日,销售53袋,下架退货19袋。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截至2021年7月4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义茂银条宁波年糕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5月7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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