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号)
一、关于对浙江水晶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摇奶茶(抹茶牛油果味)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DZ21610300761900652;产品名称:手摇奶茶(抹茶牛油果味);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规格型号:58克(粉包55克+茶包3克);保质期:10个月;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被抽样单位:凤县家润银河购物广场;标识生产企业:浙江水晶心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3月30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0:2021SJ0579)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Z21610300761900652)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手摇奶茶(抹茶牛油果味)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1月2日生产“水晶活力”牌手摇奶茶(抹茶牛油果味)105件,24瓶/件,共计2520瓶,经出厂检验合格,以57-91.2元/件的价格向全国5家经销商全部售出,共计经营额6769元。2月4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1月2日生产的手摇奶茶(抹茶牛油果味)进行食品抽样检验,3月25日,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编号N0:2021SJ0579号检验报告,抽样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3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并放弃复检。3月31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函,共计召回8件192瓶,并于4于15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予以销毁。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霉菌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我局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违法的性质、后果及影响,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生产的食品霉菌超标主要是茶包造成,茶叶供货商提供的的检验报告里面不含霉菌项目,而固体饮料的检测标准却包含霉菌,因为茶包霉菌超标造成最终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停产,并对茶叶进行单独送检,各项指标符合要求才能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