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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抽检:昌乐县火山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山泉水不合格

2021-05-28 17:38: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23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期有1批次包装饮用山泉水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潍坊市昌乐县火山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山泉水,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乐县火山泉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食品名称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备注
1包装饮用山泉水昌乐县火山泉山泉水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大山村128昌乐县火山泉山泉水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大山村12818.9L/火山群2020/11/2亚硝酸盐(NO₂⁻)初检结果:0.0277mg/L;复检结果:0.037mg/L≤0.005mg/L初检机构: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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