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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龙花源”调和油违规添加禁用香料再次被处罚

2021-03-02 16:3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显示,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花源公司”)因生产的4批次调和油被检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罚没款10万余元。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清香的功效。不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以下简称“GB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龙花源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已多次曝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这一问题。仅以去年公布的抽检结果为例,该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因抽检不合格曾连续3个月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该区10月抽检结果显示,标称龙花源公司生产的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5升/桶;生产日期/批号:2020-08-10)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12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020年11月16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44期)显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0年监督抽检中,龙花源公司生产的“莱香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8L/桶;生产日期:2020年4月14日)经检测,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龙花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年6月15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复检仍不合格。

经调查,龙花源公司共生产上述产品300箱(600桶),全部销售给淄博康健佳吉商贸有限公司。龙花源公司在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排查时发现该产品使用的原料“芝麻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随后,其对产品进行了召回,累计共召回该批次产品266箱(532桶)。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2020年11月1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龙花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31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68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30期)显示,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汇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龙花源公司生产的“莱香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2020/4/14;规格型号:8L/桶】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花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公开资料显示,龙花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专注于植物油生产,主要品牌有“莱香”“龙花源”“馥龙”“龙花”等,产品涵盖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调和油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除了频繁曝出产品质量问题,龙花源公司在环保和广告方面也有违法记录。

天眼查数据显示,龙花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于2015年12月11日被莱西市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罚款30000元;该公司因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于2018年7月24日被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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