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汇金广场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的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2020-GC-01-06099;产品名称:惠溪原100%百香果汁(生产日期2020-09-16);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被抽样单位名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汇金广场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80号汇金中心负一层至裙楼四层。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0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同批次涉事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果汁,并进行原因排查。
经调查,“惠溪原100%百香果汁”(生产日期2020-09-16)于2020年10月9日、10月12日、10月31日分三次由步步高物流中心配货到当事人,每次8瓶,共计24瓶,已销售13瓶(其中抽检10瓶),剩余11瓶已由步步高公司配送中心统一销毁。
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贴出召回通知;上报公司重审供应商和生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销毁该批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恶意,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