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11-10 16:38: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根据舟山市抽检,对抽样编号为DC20330900301133344的香草红豆口味冰淇淋鲷鱼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珠路131号个体工商户马海明销售的香草红豆口味冰淇淋鲷鱼烧,大肠菌群出值为n=5,结果分别为<10,<10,40,<10,370. CFU/g,该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的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0年9月10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个体工商户马海明立案查处。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草红豆口味冰淇淋鲷鱼烧购进数量为20支,货值120元,已销售15支,自己试吃3支,剩下2支已下架。经排查,当事人怀疑是仓储不当或生产环节卫生不达标所致,当事人表示在今后的进货中一定严把进货关,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和食品储存工作。当事人经营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马海明免于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0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长江三峡库区是黄连、半夏、玄胡、木 ...

  • 福建省龙海市漳州福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

  • 临近“双11”顺丰速运海口美兰中转 ...

  • 配备1600万像素的步步高家教机S ...

  • 南疆戈壁燃起智能制造星火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