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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2020-06-04 20:3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食安护佳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沂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期))中,涉及我县5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沂源县银都超市经营的莱芜香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莱芜香肠(抽样单编号:A2200010910101009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7日,规格型号: 300克/袋),不合格项目:食品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沂源县银都超市购进上述批次莱芜香肠8袋,销售价格11元/袋。抽样3袋,余下的5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2020年2月11日对沂源县银都超市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88.00元。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GB 28050-2011的规定。鉴于沂源县银都超市的违法行为主观无故意,并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沂源县银都超市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沂源县银都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超市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超市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经营的大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沂龙湾大米(抽样单编号:A2200010937101006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4日,规格型号: 5kg/袋),不合格项目:食品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表题“营养成份表”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 3.3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食品标签未标示生产者的地址,不符合GB 7718-2011 4.1.6.1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购进上述批次大米30袋,进货价格19元/袋,销售价格22元/袋。抽样2袋,余下的28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2020年2月10日对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600.00元,营利30元。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的规定。鉴于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积极配合本案调查,并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源市监行处字〔2020〕6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沂源县成宇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超市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超市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经营的烧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世亮烧鸡(抽样单编号:A2200015036101009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6日,规格型号: 500克/包),不合格项目: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购进上述批次世亮烧鸡10包,销售价格26元/袋。抽样3包,余下的7包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2020年2月10日对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260.00元。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鉴于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积极配合本案调查,并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沂源县南鲁山顺业综合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企业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企业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世亮烧鸡(抽样单编号:A2200015036101009C,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6日,规格型号: 500克/包),不合格项目: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不正确,不符合GB 28050-2011附录A和GB 7718-2011 4.1.11.3.2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批次烧鸡10包,销售价格26元/袋。现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2020年3月13日对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260.00元。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鉴于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主观无故意,且积极配合本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沂源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企业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企业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自制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油条(抽样单编号:A2200015053101001C,加工日期 2020年1月14日),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84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加工上述油条15kg,销售价格10元/ kg。现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2020年2月11日对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货值金额150.00元,。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积极配合本案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源市监行处字〔2020〕4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朱林民快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当事人已严格按照我局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特此通告。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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