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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2024-08-16 15:34:42 延庆市场监管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市鼎泰楼烤鸭店(招牌:鼎泰楼烤鸭店),当事人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罚款5000元。

2.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李继刚农家餐厅(招牌:同福缘),当事人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田文强农家餐厅(招牌:田文强农家餐厅),当事人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阳春酒楼有限公司南辛堡店(招牌:阳春小吃),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老姜立根烧烤店(招牌:老姜烧烤),当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小铭卤味店(招牌:小铭卤味),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聚久源农家餐厅(招牌:宿颜小筑),当事人员工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陕味十足面馆(招牌:香河肉饼),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友聚福祥饭庄(招牌:福地家常菜),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采取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北方西口家常菜馆(招牌:西口食府),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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