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市鼎泰楼烤鸭店(招牌:鼎泰楼烤鸭店),当事人不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罚款5000元。
2.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李继刚农家餐厅(招牌:同福缘),当事人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田文强农家餐厅(招牌:田文强农家餐厅),当事人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阳春酒楼有限公司南辛堡店(招牌:阳春小吃),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老姜立根烧烤店(招牌:老姜烧烤),当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小铭卤味店(招牌:小铭卤味),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聚久源农家餐厅(招牌:宿颜小筑),当事人员工生产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陕味十足面馆(招牌:香河肉饼),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友聚福祥饭庄(招牌:福地家常菜),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采取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北方西口家常菜馆(招牌:西口食府),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