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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4-03-27 16:47:31 信用中国(广东)网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宝)应急罚〔2024〕116号

违法事实: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3、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电房内电缆出入配电箱的部位未采取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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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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