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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④丨浙江省平湖市2023年度十大维权维序案例(二)

2024-03-15 17:01:50 平湖市监资讯

2023年,平湖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市消保委精选发布2023年度十大维权维序案例,通过案情介绍和点评相结合,呼吁广大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广大商家诚信经营,共建共享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06

“淘某宝”推广陷阱多 中奖兑奖品先充值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6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反映某家电公司存在开展抽奖活动中奖后需充值才能兑奖情况。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被投诉人进行检查。经过调查,该公司的业务员在街头通过扫码抽奖的方式推广宣传“淘 宝宝”购物平台,将中奖的顾客带到公司门店,填写活动表格,登记顾客相关信息,然后在顾客手机上下载安装“淘 宝宝”APP,根据顾客所抽中的奖品在淘 宝宝APP上充值不同的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5000元之间,充值完成后免费领取抽中的奖品。但是该公司的抽奖活动中,奖品的设置情况、所抽中的奖品需要充值的金额等均没有公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违法行为。被投诉人以推广购物平台为名,开展有奖充值活动,然而,这种推广方式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这种推广公司常常采取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难以追踪和追责;另一方面平台的真实性、稳定性,难以保证,一旦关闭,消费者充值的资金往往难以追回,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

07

梭子蟹绑大绳 “潜规则”要不得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31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其在某水产摊位上买的梭子蟹重0.85kg,其中用于捆绑的绳带重0.125kg。接到该投诉后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的摊位进行检查。该摊位上正在销售的梭子蟹均用红色厚绳带捆绑,现场随机抽取梭子蟹到市场管理处进行称量,结果如下:梭子蟹净重98.73g,红色厚绳带重19.57g,被投诉人销售的螃蟹捆扎物重量占单体蟹总量的16.54%。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未诚信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案源发生时,时值梭子蟹刚上市,市场价格偏高,市场商户“过度捆绑”所附带的价值偏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比较常见,大多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本案对市场内商户立案调查,取证现场就引起了市场内的热烈反响,消费者纷纷点赞,市场经营户立马自行整改。此案对破除水产市场“潜规则”、促进规范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08

“反向抹零”任性 价外加价违法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餐饮店消费了432.8元,实际收款433元(小票显示:合计432.8,去尾数-0.2,应收433)。执法人员对餐饮店铺进行了检查,确认上述情况属实。被投诉人因未合理设置酒店收银系统,导致多收取了未予标明的费用0.2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被投诉人作出罚款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此类“反向抹零”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因金额一般较小,消费者普遍采取默认的态度,但该行为实质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相关经营者纷纷自行整改此类行为,在社会层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9

食品广告需当心 号称治病不可信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8日,有消费者向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某公司发布食品广告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过调查,该公司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破壁松花粉180瓶放在其公司内进行销售,售价165元。被投诉人为了推销这款松花粉,通过招集中老年顾客以讲座形式用电脑播放PPT的方式介绍松花粉,该PPT有涉及松花粉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宣传内容。经查该松花粉为普通食品,而被投诉人的PPT宣传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发布食品广告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被投诉人利用中老年人渴望健康、缺乏专业知识等弱点,通过举办讲座的形式销售松花粉。他们故意夸大松花粉的功效,将其宣传成能包治百病的神奇物品,以此欺骗老年人购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年人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应依法予以惩处。

10

网络销售需诚信 虚假“刷单”要不得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9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某网店存在“刷单”情况。经过执法人员调查,被投诉人为提高网店的销量数据,以促进网店内商品销售,通过邀请好友先后9次对其网店商品进行刷单,被投诉人支付货款并选择买家自行上门取货的发货方式,完成9笔订单的刷单。被投诉人刷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消费者网购时,往往会综合商品销量、好评内容等情况进行购买。一部分电商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提升商品销量,通过购买刷单业务或是邀请熟人刷单等方式进行刷单,造成虚假高销售量和虚假好评内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案例可有效震慑不法电商通过刷单、好评返现进行虚假宣传,推动市场环境公平有序竞争,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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