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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市场监管在行动丨2023年度四川省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七、八)

2024-03-15 16:55:32 自贡市场监管

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消委会陆续向大众公布“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围绕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七

套路骗局不可取 诚实守信是关键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8日,消费者杨先生向荣县消委会新桥分会进行电话投诉,反映其2022年12月23日在荣县高速服务区某超市经营部购买了1000元鹿茸。事后仔细回想购买经过,认为该经营部销售鹿茸时存在套路,利用“托儿”诱导消费,遂将此事投诉至新桥分会,希望帮助其退货退款。经查,该经营部在经营中涉嫌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实施欺骗性销售诱导消费者,“托儿”假装想要购买鹿茸,与经营者上演砍价大戏,价格减半,成功吸引消费者入局。后又以将鹿茸打粉有损耗为由,诱骗消费者打粉后再称重,导致消费者被迫购买。调查还发现多笔销售鹿茸的交易记录,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对数十名消费者高达27万余元的消费款项进行退货退款。同时,新桥分会将该商家涉嫌违法线索移交荣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本案中,该经营部雇佣“托儿”实施欺骗性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在调解人员的普法教育下,最终促成投诉圆满解决。

案例八

培训机构闭店 责任由谁来担

(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1日,富顺县消委会收到一起关于专业技能培训的群体性投诉,以王某某为代表的11名消费者(共计缴费4万余元)投诉富顺县某会计培训机构闭店,无法继续履行培训义务。消费者与商家协商退款或继续开课未达成一致,遂就此纠纷向富顺县消委会投诉,希望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经查,该培训机构由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并于2023年5月决定停止经营。本案涉及消费者较多,且诉求多样,最终,历时15天,7次多方电话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培训机构重新选址再办一期培训。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案中,该培训机构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能按约定接受相关培训服务,理应采取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款项。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审查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营状况,切勿冲动缴纳大额或多期培训费用,签订协议时注意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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