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上海沐水行洗浴有限公司等12家的处罚信息公示。公示期内,如存在异议,请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详见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上海沐水行洗浴有限公司 | 崔浩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H9JLY7U | 浦第2120242217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新侨医院有限公司 | 李大金 | 营业执照 | 91310115791445806E | 浦第2120249200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 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3000.0元 |
上海地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浦东第二分公司 | 徐吉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CHQKFQ9Y | 浦第2120248200号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 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2000.0元 |
上海近享健身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 | 李小龙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HB8UC52 | 浦第2120245204号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警告,罚款1500.0元 |
上海秀仕酒店经营有限公司分公司 | OHNO AKIHIRO(大野明宽) | 营业执照 | 913101156746215838 | 浦第212024220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潘宋理发店 | 潘如峰 | 营业执照 | 92310115MA1L999Q18 | 浦第2120242208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750.0元 |
上海兴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喜来登酒店 | 姚荣启 | 营业执照 | 9131011567111165X4 | 浦第2120242214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750.0元&警告,罚款500.0元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张少晨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2310115425052519W | 浦第22202400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许光峻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00****65(09) | 浦第22202400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3袋塑料袋装的棕褐色草药(北青龙衣),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 |
占锦彪 | 身份证 | 3604281967****1417 | 浦第22202400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11850.0元,没收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等药品器械,详见编号为[2023]NO.2100729、[2023]NO.2100730 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42200.0元 | |
施俊 | 身份证 | 3101041943****4818 | 浦第22202402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 罚款2500.0元 | |
上海美致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周雪娇 | 营业执照 | 91310115MA1K44R790 | 浦第2220240204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2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