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区市场监管局第0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大类,食品3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合格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粮食加工品3批次
(一)标称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标称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白粿,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三)标称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白粿(切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粮食加工品)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计量单位||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XBJ23350104002957741 | 1 | 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岭路3号1#车间 | 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州南路550号金建小区二期11号、12号楼连接体一层06、07、15、16店面 | 河粉 | / | / | 2023/11/15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213||g/kg||不得使用 | 粮食加工品 | 第2期 | 2024.2.06 | 福建/县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假冒异议成立 |
XBJ23350104002957688 | 2 | 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县甘街道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岭路3号1#车间 | 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州南路550号金建小区二期11号、12号楼连接体一层06、07、15、16店面 | 白粿 | 散装称重 | 溪丽源 | 2023/11/15 | 二氧化硫残留量||0.0514||g/kg||不得使用 | 粮食加工品 | 第2期 | 2024.2.06 | 福建/县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假冒异议成立 |
XBJ23350104002957689 | 3 | 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县甘街道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岭路3号1#车间 | 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仓山金建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州南路550号金建小区二期11号、12号楼连接体一层06、07、15、16店面 | 白粿(切片) | 散装称重 | 溪丽源 | 2023/11/15 | 二氧化硫残留量||0.0806||g/kg||不得使用 | 粮食加工品 | 第2期 | 2024.2.06 | 福建/县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假冒异议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