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4〕2004号)

2024-02-04 16:37:35 广东省药监局网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xxxx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4〕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和销售注册证未在有效期内的二类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8月31日生产了1台经皮穴位电刺激仪(注册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2023年9月7日以19450元/台价格销售;2023年10月26日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飞行检查,被发现涉嫌违法生产二类医疗器械。   当事人生产和销售注册证未在有效期内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产品;

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产品经皮穴位电刺激仪1台;

2.罚款291750元(货值金额15倍);

以上罚没款共计2917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9.1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产品经皮穴位电刺激仪1台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9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当涂县江心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 ...

  • 智己LS7低频共振投诉案例破百 亲 ...

  • 守正创新 稳进提质——湖北省纤维检 ...

  • 福建港口不断提升港口设施和服务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