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6275754XM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毅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华)应急罚〔2024〕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检查时,发现应急物资柜有 1 套 TZL30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生产日期为2018.08,有效期为 3 年,至今已过有效期)。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 1014 号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2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