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遛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第212024520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医遛中医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超 | ||
处罚事由 | 1.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2.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