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司法厅公布10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兴宾区某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榜上有名,也是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唯一单位获此殊荣。
据了解,广西司法厅共征集到各有关单位选送的行政执法案例185件。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复审等环节,评选出10件行政执法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评选出的典型案例类型为行政处罚,涵盖9个执法领域,这些典型案例均具有较强的示范价值,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封侵权商品。
2021年2月,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来宾市某医院发放给该院职工的洗衣液为假冒“蓝月亮”品牌的洗衣液产品。经查,来宾市某医院于2021年1月19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招标采购一批元旦春节慰问品,来宾市兴宾区某经营部通过竞标获得“蓝月亮”洗衣液等商品的供货权,约定以每瓶30元的价格向该医院供货3135瓶规格为3kg/瓶的“蓝月亮”洗衣液。该经营部未在正规渠道采购上述洗衣液,而是在微信网友处购进,并送到某医院。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涉案“蓝月亮”洗衣液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委托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对涉案洗衣液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显示:上述洗衣液为假冒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蓝月亮商标的产品。经查实,该经营部向来宾市某医院销售假冒“蓝月亮”洗衣液(规格:3kg/瓶)3135瓶,单价30元/瓶,违法经营额为94050元。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56430元。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侵权商品。
“坚决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发现一案,严查一案,决不姑息迁就,依法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鲁利军 廖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