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3年12月5日 | 明卫传罚〔2023〕7号 |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福建维真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91350425MA345RU326 | 生产经营的第一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罚款人民币4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4.6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