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4-10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市监处罚〔2024〕1003号 | 贵港市金诺商贸有限公司 |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 | 91450802052716211L | 杨凡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3瓶; (四)罚款叁万叁仟零玖陆拾元整(¥33060.00),上缴国库。 | 2024年1月8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