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连日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持续织密保护防线,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党建引领,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商场、超市、个体经营店等经营主体,坚持“检查+宣传”治理原则,围绕儿童小食品、乳制品、“辣条”等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贮存、销售过期、腐败变质、“三无”、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排查近期投诉较多的萝卜刀、水晶泥、起泡胶、“妈见打”涉黄低俗玩具、色情“手办”等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产品。教育引导经营者分辨“三无”产品,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对涉色情的非法产品及时依法封禁查处,最大程度压缩“擦边球”文化产品流通空间。另外,学校、家长要对未成年人科学开展性教育,对已有购买“软色情”周边产品的行为或苗头,第一时间予以纠偏引导。
重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在美容文身相关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标注: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理发、生活美容、美甲、身体描绘服务行业张贴“不向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标识,从严查处文身机构诱导、强迫、唆使未成年文身,要求学校、家庭及时劝阻未成年人文身。
乌苏市街头造型店负责人吴淑惠说:“通过工作人员的现场讲解,我们学到了很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知识,以后我会教育好家人,宣传好邻居,自觉守法经营,积极举报非法不良行为,护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室主任刘涛介绍:“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文身服务提供者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为原告起诉文身经营者,昭示了未成年人不应成为文身的消费者或服务对象,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体现,也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周延、更加有力的保护方式。”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苏红涛说:“下一步,将持续强化未成年安全保护宣传,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杜志锋 杨艳 刘燕)